近幾年,遼寧省一直在推進省內綠色礦山的建設工作,現已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為了加快推動全省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結合遼寧實際情況,再次制定了《遼寧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已于昨日印發給下轄各市(縣、區)的相關部門。
《文件》明確要求,自2022年起,將對省內持有效采礦許可證的生產礦山(以下簡稱礦山)全面啟動綠色礦山建設。而菱鎂礦作為遼寧省的特有礦產,亦要通過《綠色礦山三年行動計劃》,使90%的菱鎂和大中型建筑砂石土類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為此,省自然資源廳頒布了建設綠色礦山的5項重點任務,并明確了負責每項任務的相關執法部門。同時規劃從2022年4月起,將分三個階段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
(一)動員部署(2022年4月—5月)。
各市、縣級政府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制定本地區的綠色礦山三年行動計劃,明確具體工作要求,逐級分解建設目標,落實重點工作任務和創建礦山名單。4月底前,各縣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區內全部礦山企業簽署《綠色礦山建設承諾書》,并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自然資發﹝2019﹞109號)和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行業規范有關要求,編制規劃期不超過3年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將其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實行清單化管理。5月底前,各市政府要將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落實推進情況和《2022—2024年創建綠色礦山臺帳》報省工作專班。
(二)組織創建(2022年6月—2024年10月)。
各地區要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認真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嚴格按照其編制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實施建設,逐年落實建設任務,加快推動礦山升級改造,及時將年度綠色礦山建設進展及指標任務完成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專題報告報省工作專班。2023年和2024年創建綠色礦山名單發生變化的,應于當年2月底前向省工作專班備案。
(三)總結驗收(2024年11月—12月)。
市、縣級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未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礦山開展聯合檢查,全面總結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及建設經驗,于2024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報省工作專班。省工作專班將組織省直相關部門,對各市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礦山整改的同時,政府也給予企業土地礦產、財稅、金融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助力企業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但礦山企業未按《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完成年度創建任務的,將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據相關規定按程序將礦業權人列入異常名錄。市、縣級政府在組織聯合檢查中,對發現存在違規違法問題的礦山企業,應組織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停產整頓、不予延續和關閉等措施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于長期停產且根本不具備綠色礦山建設能力的,由市、縣級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其逐步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