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23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關稅職能作用,統籌發展與安全,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2023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2023 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進口暫定稅率。
對1020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對7項煤炭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實施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對 1項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實施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最惠國稅率,稅率為零。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部分與鎂耐火材料產品相關)
(二)最惠國稅率。
1.自2023年7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最惠國稅率實施第第八步降稅。
2.調整部分凍雞產品最惠國稅率計征方式。
(三)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 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四)協定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已簽署并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19個協定項下、原產于29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一是按照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按照有關規定,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就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稅率。二是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三是亞太貿易協定繼續實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就部分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產品降低協定稅率。
2.根據RCEP有關規定以及協定對印度尼西亞生效情況,自2023年1月2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 RCEP 東盟成員國2023年所適用的協定稅率。
3.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五)特惠稅率。
繼續給予44個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零關稅待遇,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對鉻鐵等106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提高鋁和部分3鋁合金的出口關稅(見附 6)。
三、稅則稅目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調整后,2023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948個。
四、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